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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八月衛生福利部立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發生大火,造成14人死亡,多人受傷,檢察官在偵訊護理與照護人員之後,把當夜在場值班也救人的5位人員改列為「業務過失致死罪」的被告。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感嘆,案子這樣發展,「我相信將會造成台灣長照工作的崩盤」。

王明鉅今天在臉書po文指出,護理之家照護人員能夠很努力把很難行動的病人住民,全部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,沒有因為濃煙嗆人可能造成自己傷害甚至死亡,就先落跑。就已經是很對得起職業道德,也很了不起的表現了。沒想到,檢察官明明知道這一切,卻仍然把他們列為被告。

這等於是宣告,未來所有在長照機構工作的護理師與照服員,只要他們沒有作好管制病人自己帶各種可能會引起火災的物品,或者沒有照著火災應變計畫一五一十的作。只要有人傷亡,他們就有可能成為火災中「業務過失致死」的被告。

台灣的長照機構,在過去10年發生至少9次火災,造成37人死亡。這麼高的火災傷亡比例,以及這種責任認定的標準,本來人力就很缺了,未來還會有人敢去長照機構中擔任照護人員?

王明鉅說,台北醫院的這場大火中,真正發生火災的,只有那個房間。那個房間裏面的4個人,全部被救出來了。造成後續傷亡問題的是濃煙,是從起火的房間裏,不斷竄出濃煙讓根本不在火災房間裏的其

他許多病人,也被濃煙傷害。

這場造成14人死亡的大火。火災是如何發生?發生之後的救護,造成傷害與死亡的原因,種種事實真相並不難釐清。普攸瑪上的司機員,還有能操作火車,控制速度的能力。長照機構裏的照護人員,真的也有讓火災不會發生,電線不會走火,病人不會偷抽菸,偷用電鍋與吹風機…各種電器的能力嗎?

台灣的長照,到底還能不能找得到人來投入,就看衛福部與地檢署各位長官的說法、作法與決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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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,其實我滿心寒的。

身為護理人員,我們當然不希望遇到這種事情發生,可是事情發生,我們也盡力救病人了,可是為什麼我們還要受到這樣的「懲罰」?

我覺得這是制度的問題,當長照機構一個夜班只有兩位護理人員照顧120以上的病人,遇到意外發生時,我們要如何完美的救出每個的性命?那雇主就不要因為人力薪資的問題,降低上班的人員阿。

事情沒有發生的時候,大家不會在意,等到死人的時候,才會發現「原來這件事情很重要,因為會死人,然後死的人是自己的家人」,如果還是大有來頭的人,就會鬧得沸沸揚揚、雞犬不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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